評分標準
成績計算依機器人完成任務狀況,採積分方式給分,計算方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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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一個貨物由卸貨區完全搬運到存貨區加5分(如圖6貨物1所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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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貨物未完全放置於存貨區內則加3分(如圖6貨物2、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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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掉落於途中加2分(如圖6貨物4、5所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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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部分移出卸貨區加1分(如圖6貨物6所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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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未搬出卸貨區不給分(如圖6貨物7所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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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掉落場外扣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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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器人執行任務過程中,機器人或貨物碰撞外牆一次扣1分(卸貨區之外牆除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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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器人執行任務過程中,機器人或貨物碰撞無人搬運車一次扣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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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器人於同一位置停留超過10秒鐘則比賽提前結束(積分仍保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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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積分相同之情況,優先順序以機器人重量為準,越輕者名次越高。
除依據機器人完成任務狀況外,本競賽另依據各組表現頒予其他獎項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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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技術獎」於各組機器人展示時評比,裁判依照機器人製作技術給予分數,機器人設計概念佔30%、機電整合佔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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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堆高機擬真獎」於各組機器人展示時評比,裁判依照機器人擬真程度給予分,外型佔30%、機構佔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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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角逐「人工智慧獎」之各組必須於2010年12月15日(含)前將海報以掛號寄交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土木系,工業機器人競賽籌備小組收,地址: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;海報高90公分以內,寬60公分以內,海報呈現方式不限,裁判依各組海報內容評分,海報創意設計佔30%、人工智慧內容佔70%。
貨物搬運記分方式

圖6.成績計算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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