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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器人技能競賽

˙技能競賽重點,原則上比照機器人全國技能競賽規則公開試題占總分100%。

˙比賽題目(即參與比賽的機器人應具備下列功能):

機器人依規定使用為全向輪(omni wheels)或萬向輪(mecanum wheels)驅動上場參加進行比賽。機器人應具備之功能為挾持或推動之物體重最高800克重。比賽題目方向係利用機器人本身或一片記憶卡控制機器人,全自動夾具挾持或推動物體,達到特定點或特定區的能力。在哨聲響起後出發,夾具挾持或推動物體,達到特定點或特定區的能力。

˙比賽辦法:機器人以全向輪(omni wheels)或萬向輪(mecanum wheels)驅動入場比賽,比賽規定如下

1.機器人的規定,在每次出發前,長、寬限制在60cm以下,即60cm*60cm平方公分以內,其高度及領空以場地尺寸限制為準,總重限制在30公斤重以下。

(1)以全自主式比賽。
(2)控制方式所需之電路,可整合為一體,亦可分開為兩套獨立的控制系統,依比賽的需要進行調整或更換。
(3)全部比賽機器人,必須為同一台機器人本體,不得以第二台機器人主體更換。
(4)本比賽不提供任何加工機,故所有加工僅限於以自行攜帶之簡易工具加工完成。

2.比賽時間

比賽時間為5分鐘。機器人動作得分為4分鐘,機器人動作開始前有1分鐘之調整準備時間。

3.調整準備(1分鐘)

(1)調整準備需在各自的出發區完成,可由2名組員進行。
(2)機器人之尺寸需在此時間內調整設定完畢。
(3)若1分鐘內無法完成調整準備,得於進入比賽時間時繼續進行調整,完成後再進入比賽場地,比賽時間不停止計時。
(4)調整準備時間結束或參賽隊伍提前完成調整準備,裁判得逕行宣佈比賽開始。

4.比賽開始與結束

(1)比賽開始由計時員或裁判之指示聲為之,比賽結束亦同。
(2)比賽中,只有機器人操控者1人可進入比賽場地。
(3)比賽時間內,操作手確定機器人完成指定動作後立即停止機器人所有運動,並在停止動作後立即口頭報告裁判比賽結束,計時員得以終止時間。
(4)若機器人無法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動作,在時間終止後比賽結束 時應立即停止機器人所有運動。
(5)比賽結束後,由裁判立即判定機器人得分項目,判定過程若機器人仍有異常動作產生則所有得分無效。

5.比賽順序
比賽順序以抽籤方式決定,不得提出異議。若不能依比賽順序上場比賽或拖延上場時間,由現場裁判長及裁判宣判違規。

˙歷屆競賽影片(歷屆競賽規則不盡相同)

  主辦單位:國立高雄科技大學、國立屏東科技大學、台灣工業機器人協會

  協辦單位: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工學院、吳鳳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、吳鳳科技大學光機電暨材料研究所、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機器人研究社、飛統自動化實業有限公司、高明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、IEEE SMC Tainan Chapt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