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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組評分標準

成績計算依機器人完成任務狀況,採積分方式給分,計算方式如下:

  • 將一個貨物由卸貨區完全搬運到存貨區加5分(如圖4-1貨物1所示)。

  • 但貨物未完全放置於存貨區內則加3分(如圖4-1貨物2、3)。

  • 貨物掉落於途中加2分(如圖4-1貨物4、5所示)。

  • 貨物部分移出卸貨區加1分(如圖4-1貨物6所示)。

  • 貨物未搬出卸貨區不給分(如圖4-1貨物7所示)。

  • 貨物掉落場外扣1分。

  • 機器人執行任務過程中,機器人或貨物碰撞外牆一次扣1分(卸貨區之外牆除外)。

  • 機器人執行任務過程中,機器人或貨物碰撞無人搬運車一次扣1分。

  • 機器人於同一位置停留超過10秒鐘則比賽提前結束(積分仍保留)。

  • 若有積分相同之情況,優先順序以機器人重量為準,越輕者名次越高。

除依據機器人完成任務狀況外,本競賽另依據各組表現頒予其他獎項 :

  • 「技術獎」於各組機器人展示時評比,裁判依照機器人製作技術評分,機器人設計概念佔30%、機電整合佔70%。

  • 「堆高機擬真獎」於各組機器人展示時評比,裁判依照機器人擬真程度評分,外型佔30%、機構佔70%。

  • 「人工智慧獎」(刪除)

 

貨物搬運記分方式

圖4-1. 成績計算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