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分標準
成績計算依機器人完成任務狀況,採積分方式給分,計算方式如下:
•將一個貨物由卸貨區完全搬運到存貨區加5分(如圖6貨物1所示)。
•但貨物未完全放置於存貨區內則加3分(如圖6貨物2、3)。
•貨物掉落於途中加2分(如圖6貨物4、5所示)。
•貨物部分移出卸貨區加1分(如圖6貨物6所示)。
•貨物未搬出卸貨區不給分(如圖6貨物7所示)。
•機器人於同一位置停留超過10秒鐘則比賽提前結束(積分仍保留)。
•若有積分相同之情況,優先順序以機器人重量為準,越輕者名次越高。
除依據機器人完成任務狀況外,本競賽另依據各組表現頒予其他獎項:
•堆高機擬真獎於各組機器人展示時評比,裁判依照機器人擬真程度給予分數,外型佔30%、機構佔70%。
•參與角逐人工智慧獎之各組必須繳交說明海報(高90公分以內,寬60公分以內),裁判依各組海報內容提問並給予分數,人工智慧方法佔50%、人工智慧應用佔50%。
•參與角逐程式設計獎之各組必須繳交說明海報(高90公分以內,寬60公分以內),裁判依各組海報內容提問並給予分數,程式分析與設計佔50%、程式邏輯佔50%。
貨物搬運記分方式
圖6.成績計算方式 |